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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7/9/25/13:2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何勇
 


    昨天,“熊猫烧香”案4名犯罪嫌疑人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受审。法庭当庭宣判,主犯李俊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余3名从犯王磊、张顺、雷磊获刑一至两年半不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中,“熊猫烧香”病毒变种“金猪报喜”的制作者薛庆则变成了证人出庭作证,并没有受到相关责任追究。

四被告被判“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去年年底,几乎在一夜之间,数以百万计的电脑纷纷受到一只憨态可掬的“熊猫”的攻击。这个被称为“熊猫烧香”的病毒几乎能利用目前一切传播方式进行传播,包括用户浏览网页、下载文件、上传文件,以及使用各种移动存储设备等。

由于“熊猫烧香”病毒的传播感染,影响了山西、河北、辽宁、广东、湖北、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众多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2007年2月2日,编写该病毒的作者李俊将其网站关闭,之后再未开启该网站。2007年2月4日、5日、7日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雷磊分别被仙桃市公安局抓获归案。李俊、王磊、张顺归案后退出所得全部赃款。李俊交出“熊猫烧香”病毒专杀工具。

“熊猫烧香”案是我国破获的首例利用网络病毒盗号牟利的案件,后经查,李俊以自己出售和由他人代卖的方式,在网络上将该病毒销售给120余人,一个月不到就获利近15万元。“熊猫烧香”随后在《2006年度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中被评为“毒王”。

昨天,4被告是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起诉的。法院一审也确定4被告获此罪名。

仙桃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俊、雷磊故意制作计算机病毒,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了众多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李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本案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时,被告人李俊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磊、张顺、雷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本案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李俊、王磊、张顺能退出所得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审理现场:揭晓“熊猫烧香”传播全过程

昨天,经过法院审理,一个通过“制造病毒——出售病毒——提高流量——卖流量”的传播网络病毒牟利的犯罪过程也得以揭晓。

法院查明,李俊于2006年10月开始制作计算机病毒 “熊猫烧香”,并请雷磊对该病毒提修改建议。雷磊认为,该病毒会修改被感染文件的图标,且没有隐藏病毒进程,容易被发现,建议李俊从这两个方面对该病毒程序进行修改。李俊按照雷磊的建议修改了“熊猫烧香”病毒程序,由于其技术原因修改后的病毒虽然不改变别人的图标,但还是出现图标变花,隐藏病毒进程问题也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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