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春市交警支队小型机、数据备份、事故处理专配设备采购项目
二、货物名称、数量及供货期:小型机、数据备份、事故处理专配设备 合同签订后10天
三、预算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支付方式:小型机670,000.00元人民币、数据备份660,000.00元人民币、事故处理专配设备570,000.00元人民币 自筹资金 验收合格后付款95%,半年后支付余款
四、采购计划编号:JM-2007-11-0036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另
1.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和厂方安装、调试及保修承诺书原件;2.所投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一家供应商投标(设备报价低的供应商为资质合格供应商,报价相同采取时间优先原则)。
六、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请于 2008年3月21日 前,登陆长春市政府采购网站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七、标前答疑会:
时间:2008年3月5日上午9:00时
地点: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八、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请投标人于 2008 年 3 月 21 日 8:30 时至 9:00 时将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送至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厅柜台,逾期收到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九、投标保证金:第一包 6,000.00元人民币
第二包7,000.00元人民币
第三包5,000.00元人民币。
十、开标:
时间:2008年3月21日9:00时
地点: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其他详细情况可通过下述联系方式,进一步获取,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
二○○八年二月
招 标 人: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中国 吉林省 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B区
邮政编码:130011
投标保证金咨询人:李斐 (0431)88779620
技术需求咨询人:郭春城 (0431)88779602
投标程序咨询人:张辉 (0431)88779609
网站注册咨询人:祝海磊 (0431)88779630
传 真:(0431)88779609
网 址:http://www.ccgp.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