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08年5月26日至6月13日,每天8:30~11:00,14:00~16:30(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除外)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8年6月19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8:00至10:00统一递交至开标地点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2008年第二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ZC-AZB0802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内容:以下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本次招标分十六包,投标人可针对全部包进行投标,也可针对其中部分包进行投标:包号/品目/备注
第一包计算机包括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第二包服务器包括塔式、机架式和刀片服务器;第三包网络设备包括网络交换机和中低端路由器;第四包复印机包括数码复印机和速印机;第五包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第六包传真机;第七包投影机;第八包扫描仪;第九包电话机;第十包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包括数码照相机和数码摄录一体机;第十一包复印纸;第十二包碎纸机;第十三包移动存储包括闪存盘及移动硬盘;第十四包防病毒软件包括单机版及网络版;第十五包网络存储设备包括磁盘阵列和磁带备份存储;第十六包防火墙。
供货范围: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和中直采购中心许可的共享本次招标结果的其他单位。
供货时间及地点:时间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地点以北京地区为主,兼顾天津市、上海市、陕西省、江苏省、河北省、江西省、西藏自治区等。协议供货有效期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注册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的国内最高级别代理商。如果是代理商参加投标,必须持有生产制造商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该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生产制造商在授权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后,不得再授权其他企业或自身参加投标;2)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生产;3)第一包(计算机)及第五包(打印机)所投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清单以财政部对外公布的最新清单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到中新大厦(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104室,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时,领取人必须同时提交针对本项目的有关文件:1)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