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标书编号: HBGP200801210
采购人名称: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吴万生 电话:0311-8518611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马跃 联系电话:0311-87908671 传真:0311-87908679
本项目联系人:张璇 联系电话:0311-87908672 传真:0311-87908679
综合信息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0311-87908680 传真:0311-87908679
采购内容及数量:商用笔记本,数量502台
采购用途:办公
供货地点:全省十一个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且须到各县进行安装调试。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的通知”及“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综合信息部联系。
1、投标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并通过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方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
3、投标方开标时应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经销证明原件或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时不需提供),否则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9月30日至2008年10月13日(节假日不办公)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319房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信息部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时间:2008年10月21日8:30至9:00
开标时间:2008年10月21日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第一开标厅